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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感染药
1.
磺胺嘧啶(S.D):注意:1、对磺胺过敏者及妊娠末期妇女禁用,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2、首次剂量加倍,静滴时注意配伍,以免发生沉淀。不宜做皮下及鞘内注射。
2.
磺胺粉(S.N):注意磺胺过敏者禁用。
3.
复方新诺明:注意对磺胺过敏者及妊娠末期妇女禁用,肾功能不全者减量。
4.
柳氮磺胺嘧啶:注意妊娠末期妇女禁用,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5.
甲氧苄氨嘧啶(TMP):注意可致白细胞数下降,妊娠初期不宜服用。
6.
呋喃妥因(呋喃坦?啶):注意:1、有G-6-PD缺乏者禁用。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慎用。2、不宜与萘啶酸合用,两者有拮抗作用。
7.
诺氟沙星(氟哌酸):注意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。儿童禁用。
8.
氧氟沙星(泰利必妥):注意对该药有过敏史者、儿童及孕妇禁用。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。
9.
洛美沙星(洛威):注意:1、对该药及其他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。2、偶有谷草转氨酶、谷丙转氨酶或BUN升高。
10.环丙沙星(特美力):注意:1、对该药及其他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。2、老年患者和有中枢神经系统受损的患者,如癫痫、中风、有惊厥病史和脑血流量减少等慎用。3、与氨茶碱合用可致茶碱的血浓度升高,半衰期延长。
11.青霉素G钠: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不宜与维生素C一同静滴,以免降低效价。
12.青霉素G钾;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静滴速度不宜过快。
13.苄星青霉素(长效西林):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
14.羧苄青霉素(羧苄西林):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静注大剂量可致抽搐等神经毒性反应及高血钠和低血钾,现较少使用。
15.氨苄青霉素(氨苄西林):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
16.羟氨苄青霉素(羟氨苄西林、弗莱莫星):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
17.哌拉西林(氧哌嗪青霉素):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
18.苯唑西林(新青2号、苯唑青霉素):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
19.阿莫西林/克拉维酸(安美汀、安灭菌):注意皮试阴性后使用。本人及家属有遗传过敏体质者、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慎用。对青霉素过敏者禁用。
20.替卡西林/克拉维酸(特美汀):注意肝功能严重损害者及孕妇慎用,对青霉素过敏者禁用。偶有大剂量引起出血,应立即停药。
21.氨曲南(君刻单):注意:1、肝功能损害者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、儿童、以及对头孢菌素和青霉素有过敏史者慎用。2、与氨基甙类抗生素合用时,应注意身功能。
22.舒巴坦/氨苄西林(优立新):
23.亚胺培南/西司他丁钠(泰能):注意:1、对青霉素、头孢菌素、其他β-内酰胺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,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2、长时间用药易继发霉菌感染。3、有癫痫病的患者出现局灶性震颤、肌痉挛或癫痫发作,应减量或停药。
24.头孢氨苄(先锋霉素4号):注意青霉素过敏者慎用。宜空腹服用。
25.头孢唑啉(先锋霉素5号):皮试阴性后使用。
26.头孢拉定(先锋霉素6号):注意成人每日<8.0g。儿童每日<4.0g。
27.头孢呋辛酯(西力欣):注意不可嚼碎服,应于餐后吞服。
28.头孢呋辛(西力欣):注意该药可透过血脑屏障,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。
29.头孢美唑(先锋美他醇):
30.头孢克洛(希刻劳):注意对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,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,肾功能不全者注意剂量。可透过胎盘,孕妇不宜使用。
31.头孢克肟(世福素):注意对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、严重肝肾功能不全、老年、孕妇、幼儿及虚弱患者慎用。
32.头孢布烯(先力腾):肾功能不全者注意剂量。
33.头孢他定(复达欣):注意该药不与碳酸氢钠注射液配伍。
34.头孢曲松(罗氏芬):肾功能不全者注意剂量。该药可透过血脑屏障。
35.头孢噻肟(凯福隆):注意对青霉素过敏、过敏体质者、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36.头孢哌酮(先锋必):注意肝病或胆道阻塞者禁用。婴幼儿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应特别谨慎。
37.舒巴坦/头孢哌酮(舒普深):注意:1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慎用。2、严重肝脏疾病、胆道阻塞、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注意调整剂量。3、个别患者可致维生素K缺乏。
38.头孢甲肟(倍司特可):注意:1、孕妇、严重肾功能不全以及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有过敏史者应慎用。2、用药期间及用药后一周避免饮酒。3、静注速度尽量缓慢,以免引起血管胀痛、血栓性静脉炎。
39.硫酸链霉素:注意:1、听神经和前庭神经的毒性反应,皮试阴性后使用。2、与强利尿剂合用可使耳毒性加重。3、孕妇禁用。
40.硫酸庆大霉素:注意孕妇慎用。老年患者或长期用药者应注意肾毒性反应。
41.硫酸卡那霉素:注意肾毒性反应,孕妇禁用。
42.硫酸丁胺卡那霉素:注意耳、肾毒性反应。使用强利尿剂的患者及老年人慎用。
43.妥布霉素:注意耳、肾毒性反应。肾功能减退应酌情减量。孕妇禁用。一般用药不超过7-10天。
44.硫酸新霉素:注意用于腹部手术前肠道灭菌准备或肝昏迷的治疗。
45.奈替米星(立克菌星):注意:1、对氨基甙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。曾因链霉素引起听力下降者、肝肾功能不全、重症肌无力或震颤麻痹、老年人、孕妇慎用。2、避免与强利尿剂、神经肌肉阻断剂及有肾毒性、神经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。3、用药时间不应超过14天。用药期间多饮水。
46.大观霉素(淋必治):注意:1、孕妇、新生儿慎用。肾功能衰竭患者禁用。2、淋球菌可产生耐药性,需加大剂量。3、该药为混悬液,只能使用附带的稀释液稀释并单独肌注。
47.盐酸四环素:注意8岁以下幼儿及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48.多西环素(强力霉素、福多力):
49.米诺环素(美满霉素):注意钙及其它重金属离子对该药吸收有影响。
50.红霉素:注意口服有胃肠反应,静滴易引起静脉炎。不可使用生理盐水溶解。
51.琥乙红霉素(利菌沙):注意肝功能不全患者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52.克拉霉素(甲基红霉素、克拉仙):注意12岁以下儿童及和65岁以上老年患者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孕妇禁用。与环孢霉素有可能出现药物相互作用。
53.罗红霉素(罗力得):注意对红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、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肝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慎用。
54.阿奇霉素(舒美特、希舒美、泰力特、维宏):注意:1、肝肾功能不全者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2、不可与食物同时服用。3、该药与抗酸剂并用可降低该药血药峰浓度但不影响药物的总吸收。与地高辛、环孢霉素、卡马西平并用,可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。
55.多粘菌素E:注意对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明显毒性,静滴偶可引起呼吸抑制,与肌肉松弛药物、庆大霉素、链霉素合用,可导致肌无力和呼吸暂停。
56.多粘菌素B:注意对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明显毒性。
57.万古霉素(稳可信):注意:1、对组织有刺激,不可肌肉注射。有肾毒性、耳毒性及可逆性中性白细胞减少。2、避免与其它具有潜在神经毒性或肾毒性抗生素同时应用,如两性霉素B、氨基糖甙、杆菌肽、多粘菌素B、多粘菌素E等。
58.去甲万古霉素:注意:1、静滴速度不易过快。2、肾功能不全患者,老年人、婴幼儿慎用。3、少数患者可出现皮疹、恶心、静脉炎、耳鸣、听力减退、白细胞降低、血清转氨酶升高。
59.氯霉素:注意可引起粒细胞缺乏及再生障碍性贫血,新生儿、早产儿可发生灰婴综合征。孕妇忌用。
60.林可霉素(洁霉素):注意约10-15%发生腹泻,可致伪膜性肠炎。
61.雷米封(异烟肼):注意肝功能不全,有精神病及癫痫史者慎用。
62.对氨基水杨酸钠:注意静滴时避光,溶液变色即不可使用。口服有胃肠反应,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63.盐酸乙胺丁醇:偶可引起视神经炎。
64.吡嗪酰胺:注意对肝脏的损害。
65.利福平(甲哌利福霉素):注意服药后尿液、唾液、汗液等排泄物带红色。肝功能不全、胆道阻塞及三个月以内孕妇禁用。孕妇、婴幼儿和肝病患者慎用。
66.利福定(异丁哌利福霉素):注意肝脏损害可能较利福平小,肝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67.制霉菌素:注意口服不易吸收,对阴道和体表感染外用有效。
68.克霉唑:注意主要用于皮肤、粘膜真菌感染。
69.灰黄霉素:注意孕妇禁用。肝功能不全慎用。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和血象。
70.两性霉素B:用药过程须避光。毒性反应强,用药时可有寒战高热,常引起肾脏损害及低血钾。
71.5-氟胞嘧啶(5-FC):注意该药可引起肝脏毒性反应,个别有肝坏死者。肝病患者及孕妇忌用。
72.咪康唑(达克宁、克霉灵):注意静脉用药可导致心动过速或心律失常,常见血栓性静脉炎。
73.酮康唑(里素劳):注意肝脏损害,不宜与制酸药、抗胆碱药或H2受体阻滞药合用。孕妇禁用。
74.氟康唑(大扶康):注意:1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、儿童、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忌用。2、与华法令合用能延长凝血酶原时间。3、与磺脲类药物(优降糖、氯磺丙脲)、氢氯噻嗪、苯妥英钠、利福平有药物相互作用。
75.伊曲康唑(斯皮仁诺):注意:1、对该药过敏者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肝功能不全者慎用。2、禁止与特非那定或阿司咪唑联用。
76.特比萘芬(疗霉舒):注意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儿童慎用。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应调整剂量。
77.鱼腥草素:
78.金莲花:
79.小檗碱(黄连素):
80.复方穿心莲:
81.吗啉双胍(病毒灵):
82.阿昔洛韦(无环鸟苷):孕妇禁用。
83.更昔洛韦(赛美维):对该药及阿昔洛韦过敏者及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低者禁用。
84.利巴韦林(威利宁):注意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、血象有不良反应。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肝功能异常者禁用。
85.双黄连粉针剂:偶有皮疹。
86.茵栀黄:
87.西地碘(华素片):注意对碘过敏者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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